“适当惩戒”让人不好琢磨 H%%Rn!6
近日,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《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提到“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,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”。据了解,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,首次提出“惩戒”的概念。《办法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“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,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;情节严重的,视情节给予处分。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。”(2月21日 新京报) 7FJ8O; `l)
为加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管理,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,无疑给学校和老师在教育教学中提供了可参考依据。但是,笔者认为,就《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》中提到的“适当惩戒”确实让人不好琢磨。 U&_0cOa
不可否认,现在校园里的学生确实不好管理,特别是在中小学校园里,有的学生不仅自己没兴趣学习,而且还经常在校园中惹是生非,扰乱正常的课堂纪律,制造校园欺凌事件等。面对这些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,确实让不少学校和老师感到无计可施。 < |